具备法人资格的乡镇、街道集体企业在实行风险承包期间发生的债务,收债公司债权人起诉的如何处理。 1993年5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《全国经济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》规定,对于承包企业在承包期间发生的债务纠纷可按以下办法处理: 1.发生诉讼时,承包人仍在承包的,收债公司以该企业为诉讼当丰人承担责任,承包人可作为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参加诉讼。承包人与发包人之间的纠纷按照承包合同另行处理。 2.发生诉讼时,原企业倒闭已无财产清偿债务或者财产不足清偿债务,而且按承包合同的约定,承包人对企业亏损负有责任的,收债公司可以原承包人为诉讼当事人,企业的主管部门或者其他单位未经法定程序接收了企业财产的,也应以第三人的身份参加诉讼,并在接收的企业财产的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责任。3.发生诉讼时,励志故事原承包合同已经期满或被依法解除,原承包人没有按承包合同约定交付承包金或者按照承包合同的约定,承包人对其承包期间的债务应当承担责任的,可以企业为被告,企业要求按照承包合同的约定由承包人承担责任的,收债公司可将原承包人列为第三人参加诉讼。由企业向对方当事人承担责任,由承包人按照承包合同向企业承担责任。
宝丰县地处北纬33。39ˊ~34。02ˊ,东经112。43ˊ~113。18ˊ。位于河南省中西部外方山东麓,北依汝河,南临沙河。东和东南与平顶山市郊区接壤,南和西南与鲁山县及平顶山市西区相连,西北与临汝县交界,北和东北与郏县毗邻。东西长54公里,南北宽27公里,总面积722平方公里。县城位于境区中部偏南,东北距省会郑州市134公里,东距平顶山市区30公里,西北距洛阳市141公里。为焦(作)枝(城)、孟(庙)宝(丰)铁路,郑(州)南(阳)西线、洛(阳)界(首)公路交会处,207国道南石公路及正在修建的洛(阳)平(顶山)漯(河)高速公路穿境而过,是河南省中西部重要交通枢纽,是全县政治、经济、文化、交通中心。